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现场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固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3,5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1,500万元。(含本次担保:3,500万元,另加为其已经担保的8,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21,0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印健
成立时间:二○○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669.22万元,净资产为6,864.90万元,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916.55万元,净利润为1,439.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为其业务经营发展提供重要的信贷支持。
公司因此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飞马国际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21,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47,371万元的44.3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文章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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