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企业财务人员问:我公司是为农业生产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公司,目前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面积约为7500平米,请问该仓储设施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同时,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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