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物流公司食品药品外包装都必须印上商品条码,否则罚款3000元;企业给商品使用虚假“身份证”,最高可罚3万元。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前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卷烟、日用化学品、药品等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必须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否则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条码就像“身份证”一样是与每件商品一一对应的,因此它也是我们建立对问题商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的基础。《办法》规定,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伪造的商品条码和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否则将对上述行为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场、超市等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对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我省于1991年开始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现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4874家,约占全国的2.8%,目前有8万余种商品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公布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商品“身份证”
所谓商品条码,即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 人们在商场、超市结算时,收银员拿着超市专用的POS机对消费者欲购买物品的条形码进行扫描,“嘀”的一声响过后,收银台的显示器上就可以看到该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价位与其他属性等。
可提高物流业
管理效率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省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还不够规范。我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少,与省政府提出的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的要求不相适应。
据介绍,商品条码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了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据测算,物流成本可以降低20-25%。同时,为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我国商品条码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省物流协会副秘书长陈玉荣说,每件物流的货品贴上相应的条码之后,从发货配送到最终收货,每个环节都可以进行监控。还可以防止货物在物流过程中被送错的现象。从而实现物流的批量登记,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洪涛,他表示,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在商品流通、商品交易、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没有严格的商品码标准,则会出现“一品多码”或是“多品一码”的现象。
此次,湖北省商品码管理办法中严格地规定了,厂商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
洪涛认为,这一规定将从源头上杜绝假冒条码的产生。“因为企业和商品没有走正常的审批程序,就无法获得商品码,自然也就无从销售了。不过,我建议,规定商品码管理还是应尽量以不增加企业本身成本为前提,否则或将产生新的问题。”
记者走访武汉多家超市了解到,多数超市均表示,没有统一商品条码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销售。不过超市里的散装商品,如水果、瓜子、小零食等几乎都是超市自行包装的,上面没有统一的商品条码。对此,超市销售人员表示,消费者需要购买散装商品,但散装商品没有统一商品条码,只能用店内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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