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该会议内容被业界称为“物流国八条”。
在物流成本畸高不下的今天,“物流国八条”的出台堪称及时。而需要重复强调的是,我们所谓的“物流成本”,并不仅仅包含着经济成本,更隐含着制度成本。据5月17日《东方早报》报道:2002年,物流业的毛利率在30%左右,2007年跌至10%以下,而一般毛利的58%-72%又纳了税,且很多是重复性纳税。当然,这还不包括高昂的路桥费、土地政策等等。这些问题,均指向了制度性成本。
此前,国务院已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作为单纯的产业规划,其效果有限,于是又有了今日的“物流国八条”。这说明,国务院为振兴该行业,进一步将问题锁定在了物流业的制度性成本上。
物流业隐含的制度成本,首先是重复性征税的问题。现代物流业,其特质是“第三方运输”,它使企业生产、货品运输实现了分离,有利于精细化分工。作为“第三方物流”,则需在全国铺设物流网路,具体表现为全国分设分公司,逐段分包业务。但是,往往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各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又要分头缴税,出现了重复性征税的问题。
另外,物流业的缴税大头即营业税,又分为运输、服务两类,各自税率不同。这即是说,物流业虽是一个单独成型的行业,却因税率区分计算而出现了“同业不同税”的问题。那么,这个行业必须将内部分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精确区分开来,才能避免重复性征税。
这种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税制无法跟上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当初的税制设计是针对传统运输业的特质,但现代“第三方物流”已经超越了传统运输业模式,它跟得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却被税制绊住了手脚。为解决该问题,这次“物流国八条”提出扩大差额纳税试点,统一物流业营业税税率。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差额纳税”是2005年提出来的,见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不知缘何,同年,“差额纳税”变成了试点工作,并且5年来,试点推广的成效还难以评估,否则重复征收的问题不会至今仍如此明显。我们希望,政策的执行力,能够进一步加强。
制度成本的另一个大头,则是路桥费以及与此相类似的问题,如物流车辆通行不够便利,行政管理有以罚代管的印迹,这些问题均指向了行政壁垒。如上所述,现代物流以“第三方物流”为特征,严格来说属于跨区域产业。然而,尽管各地方政府均表现出扶持物流业的热情,但往往对物流企业总部的扶持表现明显,对“过路”运输车辆所提供的管理便利则不甚明显。只在乎企业对本地经济的贡献,却忽视了物流业作为跨区域产业的特征,这与其说是加大了物流成本,不如说是割裂了本该一体化的市场。
这次“物流国八条”提出,“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要改进对物流企业的管理”,针对的即是如上问题。事实上,解决上述问题,也确实需要国务院的“组合拳”。毕竟,打消行政壁垒,我们需要地方政府有长远之见,也更需要中央政府在统筹协调上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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